GSM双待机_功能测试项目
05-08
序号 项目 标准与要求 属性类别
1 5.1.2.2.2紧急呼叫功能 移动台在所有卡槽中均未插入任何卡的情况下开机后,除了屏幕上应显示插入卡的提示信息外,移动台应可以拨打紧急呼叫,移动台的紧急呼叫功能应符合YDC 1215相关规定。
2 5.1.2.3.2.1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拨打非本机号码 1)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任意一个本机号码进行拨打;
2)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为语音呼叫号码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语音呼叫号码拨打非本机号码且通话正常;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3)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以哪个本机号码拨打,用户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而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4)呼叫接续界面应能够指明主叫所使用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用户挂断通话后,移动台应自动返回到通话结束界面,之后重新返回双待机界面。
3 5.1.2.3.2.2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单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本机哪个号码来电,用户均应能正常接通,接通后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
2)来电界面应能正确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3)未接来电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4)对于所有未接来电,均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在双待机状态下,用户应可以回拨未接来电。
4 5.1.2.3.2.3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 1)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同时显示2个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2个主叫方分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用户应能够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来电接听;
3)其中一个来电接听后,另一来电应符合5.1.2.3.2.4的要求
5 5.1.2.3.2.4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通话中断或保持。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通话,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6 5.1.2.3.2.5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拨号应不受影响,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拨号过程应中断。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原拨号过程应继续,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7 5.1.2.3.2.6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数据业务中断、休眠或保持激活。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数据业务,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数据业务过程中和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均应可以进行回拨。
8 5.1.2.3.2.7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 1)对于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正常进行;
2)对于不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不能使用。
9 5.1.2.3.2.8通话记录 1)双待机状态下,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已接、未接)、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被叫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2)应可以对通话记录进行分类查看,如“某本机号码已拨”、“某本机号码已接”、“某本机号码未接”。可选支持用户应能在移动台中对通话记录进行单条删除和全部删除的操作。
10 5.1.2.3.3.1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发送短消息 1)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本机任意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
2)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号码发送短消息;
3)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以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正常发送,短消息发送成功后应自动返回双待机界面。
11 5.1.2.3.3.2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接收短消息 1)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向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成功接收;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可以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12 5.1.2.3.3.3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13 5.1.2.3.3.4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14 5.1.2.3.3.5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15 5.1.2.3.3.6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16 5.1.2.3.4并发或交替数据业务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后,原数据业务进入休眠状态或保持激活状态。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能够续传;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进行期间和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保持正常。
1.2 双待机时的业务与功能
(标准依据:YD/T XXXX-XXXX)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与要求 属性类别
1 5.1.2.2.1卡槽要求 1)移动台有2个卡槽,并在醒目位置有与说明书说明相同的区分2个卡槽的标识;
2)移动台能够读出相应卡的信息,并按照说明书的说明显示,并能根据卡的信息正确选择网络,且工作正常。
2 5.1.2.2.3.1开机SIM卡的选择方式 1)根据SIM卡列表选择SIM卡(显示顺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2)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可选):允许用户通过菜单设置或改变卡在卡槽中的位置等方式将任意SIM卡设为默认选择的SIM卡(设置方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3 5.1.2.2.3.2开机过程中的SIM卡选择(一张SIM卡) 直接进入待机状态或者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4 5.1.2.2.3.3开机过程中的SIM卡选择(两张SIM卡) 1)移动台未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在开机后应根据卡中存储的相关信息正确显示用户可以选择的SIM卡,供用户手动选择,并且移动台能够按用户选择搜索网络,进入单待机、双待机或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2)移动台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开机应直接搜索设置的默认选择的SIM卡,进入单待机、双待机或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3)在移动台搜索用户选择的网络均失败时,移动台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SIM卡供用户再次选择。
5 5.1.2.2.3.4待机状态下的SIM卡选择(一张SIM卡) 1)可用SIM卡列表应仅含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
2)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直接回到待机状态,不重新进行网络搜索。
6 5.1.2.2.3.5待机状态下的SIM卡选择(两张SIM卡) 1)可用SIM卡列表显示的内容和顺序正确;
2)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直接回到待机状态,不重新进行网络搜索;
3)当用户未选择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执行当前激活的SIM卡对应网络的去活过程,该过程中移动台和网络之间的信令交互流程与900MHz/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的标准关机过程相同,但与关机过程不同的是移动台的屏幕不关闭;
4)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以外的SIM卡时,移动台应根据用户选择的SIM卡,捕获新的网络,该过程中移动台和网络之间的信令交互流程与900MHz/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的标准开机过程相同;
5)在移动台搜索用户选择的网络均失败时,移动台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SIM卡列表供用户再次选择。应给用户相应的界面提示,避免在无网络地区反复弹出SIM卡列表。
7 5.1.2.2.4PIN码保护功能 1)当移动台按照非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开机后移动台应列出SIM卡列表,移动台应能正确选择未设置PIN码保护和正确输入PIN码的SIM卡;
2)当移动台按照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开机后:
a)若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未设置PIN码保护,则无论移动台中所插的其它SIM卡是否设置了PIN码保护,移动台开机应直接捕获其默认SIM卡对应的网络;
b)若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设置了PIN码保护,则无论移动台中所插的其它SIM卡是否设置了PIN码保护,移动台开机应只显示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的PIN码保护的提示信息,用户正确输入默认选择的SIM卡的PIN码后,移动台应直接捕获其默认SIM卡对应的网络。
3)待机状态下重新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应列出SIM卡列表,移动台应能正确选择未设置PIN码保护和正确输入PIN码的SIM卡(对于已输入正确PIN码的情况不用重新输入PIN码);
4)开机后,移动台不应对未正确输入PIN码的被PIN码保护的SIM卡中的任何信息进行操作。
8 5.1.2.2.5菜单要求 移动台应提供简体中文菜单,且菜单显示正确,并能够对菜单进行正确操作。
9 5.1.2.2.6.1运营商标识 1)移动台在待机状态下,应能够正确显示运营商标识,运营商标识要求参见YDC 1214和YDC 1215;
2)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应能同时正确显示两个SIM卡对应的网络的运营商标识,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网络的运营商标识加以区分。
10 5.1.2.2.6.2信号强度指示 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应能同时正确显示两个SIM卡对应的网络的信号强度,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网络的信号强度加以区分。
11 5.1.2.2.6.3业务状态指示 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能正确的显示各业务状态,业务状态显示应满足YDC1214和YDC1215的要求;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签约用户的业务状态加以区分。
12 5.1.2.2.7.1短消息 1)编辑或接收的短消息应可以由用户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2)移动台应能够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短消息,并能够对其进行删除、存储号码、编辑、发送、回复、转发、发起呼叫等操作;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短消息,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删除、存储号码、编辑、发送、回复、转发、发起呼叫等操作。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签约用户接收的短消息加以区分。
13 5.1.2.2.7.2电话号码本 1)移动台应能够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电话号码,并能够对其进行编辑、删除、调用(拨打电话或发送短消息)等操作;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电话号码,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编辑、删除、调用(拨打电话或发送短消息)等操作。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存储区域的电话号码加以区分。可选支持两个不同的SIM卡中电话本的相互转存,以及SIM卡和移动台间电话本的相互转存。
2)对于新的电话号码可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14 5.1.2.2.7.3其它文件 1)用户应能够正确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并能够对其进行操作和使用;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操作和使用。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存储区域的数据文件加以区分。
2)对于新的数据文件可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15 5.1.2.2.8提示音 1)当一个本机号码正处于通话状态时,此本机号码或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或接收数据时,移动台应以提示音或振动方式进行提示(无论移动台处于何种情景模式下);
2)提示音应为以下标准音或其他个性化铃声,但声压必须满足60dB(A)±10dB。
1 5.1.2.2.2紧急呼叫功能 移动台在所有卡槽中均未插入任何卡的情况下开机后,除了屏幕上应显示插入卡的提示信息外,移动台应可以拨打紧急呼叫,移动台的紧急呼叫功能应符合YDC 1215相关规定。
2 5.1.2.3.2.1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拨打非本机号码 1)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任意一个本机号码进行拨打;
2)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为语音呼叫号码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语音呼叫号码拨打非本机号码且通话正常;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3)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以哪个本机号码拨打,用户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而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4)呼叫接续界面应能够指明主叫所使用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用户挂断通话后,移动台应自动返回到通话结束界面,之后重新返回双待机界面。
3 5.1.2.3.2.2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单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本机哪个号码来电,用户均应能正常接通,接通后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
2)来电界面应能正确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3)未接来电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4)对于所有未接来电,均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在双待机状态下,用户应可以回拨未接来电。
4 5.1.2.3.2.3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 1)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同时显示2个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2个主叫方分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用户应能够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来电接听;
3)其中一个来电接听后,另一来电应符合5.1.2.3.2.4的要求
5 5.1.2.3.2.4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通话中断或保持。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通话,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6 5.1.2.3.2.5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拨号应不受影响,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拨号过程应中断。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原拨号过程应继续,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7 5.1.2.3.2.6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1)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数据业务中断、休眠或保持激活。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数据业务,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数据业务过程中和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均应可以进行回拨。
8 5.1.2.3.2.7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 1)对于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正常进行;
2)对于不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不能使用。
9 5.1.2.3.2.8通话记录 1)双待机状态下,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已接、未接)、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被叫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2)应可以对通话记录进行分类查看,如“某本机号码已拨”、“某本机号码已接”、“某本机号码未接”。可选支持用户应能在移动台中对通话记录进行单条删除和全部删除的操作。
10 5.1.2.3.3.1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发送短消息 1)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本机任意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
2)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号码发送短消息;
3)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以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正常发送,短消息发送成功后应自动返回双待机界面。
11 5.1.2.3.3.2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接收短消息 1)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向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成功接收;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可以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12 5.1.2.3.3.3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13 5.1.2.3.3.4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14 5.1.2.3.3.5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15 5.1.2.3.3.6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1)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16 5.1.2.3.4并发或交替数据业务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后,原数据业务进入休眠状态或保持激活状态。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能够续传;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进行期间和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保持正常。
1.2 双待机时的业务与功能
(标准依据:YD/T XXXX-XXXX)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与要求 属性类别
1 5.1.2.2.1卡槽要求 1)移动台有2个卡槽,并在醒目位置有与说明书说明相同的区分2个卡槽的标识;
2)移动台能够读出相应卡的信息,并按照说明书的说明显示,并能根据卡的信息正确选择网络,且工作正常。
2 5.1.2.2.3.1开机SIM卡的选择方式 1)根据SIM卡列表选择SIM卡(显示顺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2)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可选):允许用户通过菜单设置或改变卡在卡槽中的位置等方式将任意SIM卡设为默认选择的SIM卡(设置方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3 5.1.2.2.3.2开机过程中的SIM卡选择(一张SIM卡) 直接进入待机状态或者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4 5.1.2.2.3.3开机过程中的SIM卡选择(两张SIM卡) 1)移动台未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在开机后应根据卡中存储的相关信息正确显示用户可以选择的SIM卡,供用户手动选择,并且移动台能够按用户选择搜索网络,进入单待机、双待机或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2)移动台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开机应直接搜索设置的默认选择的SIM卡,进入单待机、双待机或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3)在移动台搜索用户选择的网络均失败时,移动台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SIM卡供用户再次选择。
5 5.1.2.2.3.4待机状态下的SIM卡选择(一张SIM卡) 1)可用SIM卡列表应仅含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
2)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直接回到待机状态,不重新进行网络搜索。
6 5.1.2.2.3.5待机状态下的SIM卡选择(两张SIM卡) 1)可用SIM卡列表显示的内容和顺序正确;
2)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直接回到待机状态,不重新进行网络搜索;
3)当用户未选择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时,移动台应执行当前激活的SIM卡对应网络的去活过程,该过程中移动台和网络之间的信令交互流程与900MHz/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的标准关机过程相同,但与关机过程不同的是移动台的屏幕不关闭;
4)当用户选择了移动台当前正在使用的SIM卡以外的SIM卡时,移动台应根据用户选择的SIM卡,捕获新的网络,该过程中移动台和网络之间的信令交互流程与900MHz/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的标准开机过程相同;
5)在移动台搜索用户选择的网络均失败时,移动台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SIM卡列表供用户再次选择。应给用户相应的界面提示,避免在无网络地区反复弹出SIM卡列表。
7 5.1.2.2.4PIN码保护功能 1)当移动台按照非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开机后移动台应列出SIM卡列表,移动台应能正确选择未设置PIN码保护和正确输入PIN码的SIM卡;
2)当移动台按照默认方式选择SIM卡时,开机后:
a)若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未设置PIN码保护,则无论移动台中所插的其它SIM卡是否设置了PIN码保护,移动台开机应直接捕获其默认SIM卡对应的网络;
b)若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设置了PIN码保护,则无论移动台中所插的其它SIM卡是否设置了PIN码保护,移动台开机应只显示开机默认选择的SIM卡的PIN码保护的提示信息,用户正确输入默认选择的SIM卡的PIN码后,移动台应直接捕获其默认SIM卡对应的网络。
3)待机状态下重新选择SIM卡时,移动台应列出SIM卡列表,移动台应能正确选择未设置PIN码保护和正确输入PIN码的SIM卡(对于已输入正确PIN码的情况不用重新输入PIN码);
4)开机后,移动台不应对未正确输入PIN码的被PIN码保护的SIM卡中的任何信息进行操作。
8 5.1.2.2.5菜单要求 移动台应提供简体中文菜单,且菜单显示正确,并能够对菜单进行正确操作。
9 5.1.2.2.6.1运营商标识 1)移动台在待机状态下,应能够正确显示运营商标识,运营商标识要求参见YDC 1214和YDC 1215;
2)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应能同时正确显示两个SIM卡对应的网络的运营商标识,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网络的运营商标识加以区分。
10 5.1.2.2.6.2信号强度指示 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应能同时正确显示两个SIM卡对应的网络的信号强度,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网络的信号强度加以区分。
11 5.1.2.2.6.3业务状态指示 对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能正确的显示各业务状态,业务状态显示应满足YDC1214和YDC1215的要求;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两个签约用户的业务状态加以区分。
12 5.1.2.2.7.1短消息 1)编辑或接收的短消息应可以由用户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2)移动台应能够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短消息,并能够对其进行删除、存储号码、编辑、发送、回复、转发、发起呼叫等操作;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短消息,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删除、存储号码、编辑、发送、回复、转发、发起呼叫等操作。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签约用户接收的短消息加以区分。
13 5.1.2.2.7.2电话号码本 1)移动台应能够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电话号码,并能够对其进行编辑、删除、调用(拨打电话或发送短消息)等操作;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电话号码,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编辑、删除、调用(拨打电话或发送短消息)等操作。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存储区域的电话号码加以区分。可选支持两个不同的SIM卡中电话本的相互转存,以及SIM卡和移动台间电话本的相互转存。
2)对于新的电话号码可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14 5.1.2.2.7.3其它文件 1)用户应能够正确读取移动台中和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并能够对其进行操作和使用;对于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可选择支持由用户正常读取并对其进行操作和使用。同时应使用与说明书中描述一致的标识对不同存储区域的数据文件加以区分。
2)对于新的数据文件可存储在移动台中或正在使用的SIM卡中,并可选支持存储在未使用的SIM卡(未被PIN码保护)中。
15 5.1.2.2.8提示音 1)当一个本机号码正处于通话状态时,此本机号码或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或接收数据时,移动台应以提示音或振动方式进行提示(无论移动台处于何种情景模式下);
2)提示音应为以下标准音或其他个性化铃声,但声压必须满足60dB(A)±10dB。
我顶,双卡双待机现在很流行了.
东西不咋地,流行也么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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